中新社香港7月17日电 (记者 殷田静子)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17日会见传媒时表示,正在考虑是否行使《社团条例》第8条赋予的权力并作出命令,禁止所谓的“香港民族党”运作。 李家超指出,已收到警方助理社团事务主任的报告,建议他行使《社团条例》第8条赋予保安局局长的权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他强调,该建议是按照《社团条例》第8条第(1)(a)款,基于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作出的。 李家超表示,他仍未就是否行使《社团条例》第8条的权力而作出决定。在作出决定前,他会按法例要求,给予有关社团21天时间作出书面申述,之后再作出决定,而禁止运作的命令须刊宪才生效。 李家超说,在香港,市民享有结社自由,但这项自由并非完全不受限制。这些限制可以由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宁、公共秩序、维持公共卫生或风化、或保障他人权利自由而作出。(完)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