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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2018-7-12 17:22|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人民日报

摘要:   最高检发布三起指导性案例  明确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本报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彭波)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三起案例均为金融证券领域的犯罪。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说,最 ...

  最高检发布三起指导性案例
  明确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本报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彭波)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三起案例均为金融证券领域的犯罪。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说,最高检围绕金融犯罪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彰显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控金融风险的鲜明态度立场,明确了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加强了对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工作的指导。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对于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类似案件时要参照适用。

  这三起指导性案例分别为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周辉集资诈骗案以及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是近年检察机关依法成功办理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金融犯罪案例。相较于以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此次最高检在体例上和制发思路上都作了较大的创新调整,不仅有案情、要旨、诉讼过程、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还增加了“指控与证明犯罪”的内容,体现了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的“检察”特色。

  近年来,金融犯罪发案率呈现多发态势。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就涉及金融犯罪的8种罪名提起公诉3万余件4.9万余人,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新型金融案件不断增多,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呈现出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影响面广、处置难度大,犯罪手段呈现网络化、专业化发展趋势,多层级集团化作案,以及内外勾连作案,追赃难度大等特点。

  万春认为,涉众型金融犯罪始终是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检察机关将加强对公安机关办理取证工作的介入和指导,增强刑事追诉和指控证明犯罪能力水平,强化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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