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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岳云鹏方面:和此事无关

2018-6-20 00:44|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2|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岳云鹏(资料图) 骆云飞 摄   中新网客户端6月20日电(记者 张曦)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为一首广告曲《新五环之歌》,改编者岳云鹏等被起诉侵犯《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对此,岳云鹏经纪人独家回应中新网(微信公众 ...
岳云鹏(资料图) 骆云飞 摄
岳云鹏(资料图) 骆云飞 摄

  中新网客户端6月20日电(记者 张曦)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为一首广告曲《新五环之歌》,改编者岳云鹏等被起诉侵犯《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对此,岳云鹏经纪人独家回应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称岳云鹏与此事无关。

  记者了解到,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针对此事,中新网记者联系采访了岳云鹏经纪人王先生,对方表示此事和岳云鹏没有关系,这次的《新五环之歌》是由美团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编,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目前就此事也在积极与美团方面联系。

  提及之前在相声舞台上把《牡丹之歌》改编为《五环之歌》,王先生称得到过原唱蒋大为的许可,“蒋大为老师曾说‘随便改,无所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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