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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间借贷要有堵有疏 正视对融资客观需求

2018-5-7 18:31|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3| 评论: 0|来自: 经济参考报

摘要:   规范民间借贷要有堵有疏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求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 ...

  规范民间借贷要有堵有疏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求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对此,网民认为,民间借贷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伴有消极因素的出现,应疏堵结合,规范和引导民间资金有序流动,促使民间借贷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网民“谭浩俊”表示,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民间借贷行为已经出现异化,出现了与民间借贷完全不相符的现象,如发放高利贷、与黑社会性质的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吸收公众存款、采取不正当的催收行为等,也引发了一些不该发生的恶性事件。民间借贷如果再不加以规范和约束,很有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不少网民指出,规范民间借贷应疏堵并行。网民“李长安”表示,规范和整顿民间借贷,既要打击非法活动,又要正视社会经济发展对融资的客观需求,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民间借贷弥补现行金融体系不足、增加企业和个人融资渠道的优势和积极作用。

  网民“周慧虹”建议,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应该围绕四个方面来做文章。一是与公安司法机关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相结合,将“暴力催收”与“扫黑除恶”相结合,产生更强的社会威慑力;二是与金融法治建设相结合,在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法规制度体系、努力填补金融法治漏洞的基础上,在金融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探索建立更为顺畅的办事协调机制,激发行政监管与司法保障的潜力,增强两者合力;三是与强化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相结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开展全员排查,及早发现并妥善处理内部人员操纵抑或为高利贷不法行为提供帮助的情况;四是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进一步完善内容、创新方式,帮助资金需求者擦亮眼睛,自觉远离并且积极协助职能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民间借贷。

  (记者 张小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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