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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新一代共同条令用“10个严格”塑造军队好形象

2018-5-2 00:55|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摘要:   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记者黎云、刘济美)记者从军委训练管理部获悉,解放军新一代共同条令的修订工作,用全面从严治军的要求审视条令规范的对象和内容,逐章逐条逐款进行修改完善,用“10个严格”塑造军队好形象。 ...

  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记者黎云、刘济美)记者从军委训练管理部获悉,解放军新一代共同条令的修订工作,用全面从严治军的要求审视条令规范的对象和内容,逐章逐条逐款进行修改完善,用“10个严格”塑造军队好形象。

  严格军人相互关系。为净化军队政治生态,纯洁巩固内部关系,新条令明确规定军人之间应当保持健康纯洁的相互关系,严禁吹吹拍拍、阿谀奉承,严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严禁收受钱物、吃请请吃,严禁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严格禁酒规定。为落实中央军委《关于严禁违规宴请喝酒的规定》,新条令明确规定军人不得酗酒,不得违规喝酒,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舰船、飞机以及操作武器装备。

  严格公务用车规定。新条令明确规定,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不得公车私用,不得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用于探亲、休假、旅游等非公务活动。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停驶。

  严格官兵信息行为。在严格落实保密有关规定、维护军队正规管理秩序的基础上,新条令明确规定军人在网络购物填写信息时不得涉及部队番号和其他军事秘密,不得从事网络营销,不得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违法乱纪和有损军队军人形象的活动,严禁以部队番号、代号建立QQ、微信、微博等网络社群,严禁违反规定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博客、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

  严格军人着装规范。新条令优化和细化了军服、鞋帽、袜子、服饰配套穿戴标准,从头到脚规范军人着装,取消了执行作战、重大演习、处置突发事件着作训服可以佩戴专用臂章的规定,明确了军队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制军服,不得购买仿制军服以及标志服饰等。

  严格军人仪容管理。明确规定军人着军服时,不得戴非制式手套、不得戴手镯(链、串),以及不得在非雨雪天打伞,打伞时应当使用黑色雨伞,通常左手持伞等。

  严格规范基层登记统计。在原条令《连队要事日记》的基础上,对基层单位的登记统计明确规范为“七本、五簿、三表、一册”,提高了其他登记统计的设置权限。

  严格规范军营和军事活动对外开放管理。新条令增加了军营和军事活动对外开放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军营和军事开放活动,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不得影响部队正常秩序。

  严格处分条件设置。着眼编密扎紧制度“笼子”,解决纪律“严起来”的问题,充实了违反政治纪律、违规选人用人、降低战备质量标准、训风演风考风不正、重大决策失误、监督执纪不力等处分条件;对个别违纪情形提高了处罚标准,将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的处分时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处罚力度。

  严格责任追究和纪律监督。新条令增加了第一责任人和领导责任的内容规范,明确维护纪律和纪律监察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倒查的责任制度,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区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同时明确对实施错误奖惩的首长的责任追究,不受其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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