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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证监会派出机构罚没款2.06亿元 同比增57%

2018-4-20 03:55|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网4月20日电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2017年,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3件,同比增长44%,占同期全系统行政处罚数量近40%,罚没款金额2.06亿元,同比增长57%。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 ...

  中新网4月20日电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2017年,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3件,同比增长44%,占同期全系统行政处罚数量近40%,罚没款金额2.06亿元,同比增长57%。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创历史新高,有力强化了辖区监管权威性和威慑力。

  从2017年处罚案件的地域分布看,华东地区9家派出机构处罚37件,华南地区4家派出机构处罚25件,华北地区5家派出机构处罚19件,西南地区5家派出机构处罚15件,西北地区5家派出机构处罚11件,东北、华中地区分别为4家派出机构处罚8件,派出机构处罚案件数量与各辖区市场规模、执法能力相适应,证监会全系统行政处罚一盘棋的格局初步形成。

  2017年,证监会派出机构通过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密切配合,实现了对违法行为从线索发现到立案处罚的快速反应和无缝链接,严惩了一批社会呼声高、市场较为关切的类型化案件。一是集中处理一批私募基金违法行为。在私募基金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私募基金管理人急功近利、无视规则,屡屡跨越法律禁止之红线。针对私募基金不规范行为,深圳证监局、湖北证监局、青岛证监局等派出机构对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剑指私募基金乱象,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二是坚决打击大股东违法减持行为。大股东违法减持是A股市场之大害,历来为广大投资者深恶痛绝。为避免大股东“抽血走人”、踩踏中小投资者,江苏证监局、吉林证监局、新疆证监局等派出机构对27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违法减持类案件作出处罚,约束上市公司内部人合法依规买卖股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严惩从业人员炒股行为。禁止从业人员交易股票是预防从业人员“近水楼台”、“监守自盗”的有效抓手。上海证监局在杨泰华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对当事人开出5700万元的“大额罚单”,创派出机构单个案件罚没款金额之最,有效震慑利益输送。

  2017年,证监会派出机构对证券市场中各类违法交易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处罚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在傅哲宽、林芳荔内幕交易“恒泰艾普”案、闫华、郑宏内幕交易“*ST新材”案中,北京证监局认定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与他人共同从事内幕交易,破解了内幕信息传递链条上的难题。在陈海峰内幕交易“喜临门”案、徐骏内幕交易“海亮股份”案中,浙江证监局通过“密切关系人”锁定信息来源,有效地打击在亲属间传递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在林安内幕交易“博汇纸业”案中,山东证监局在一揽子内幕信息的认定上作出有益探索。在徐再聪操纵“航天工程”等股票案,阮克荣操纵“益民集团”等股票案中,广东证监局和安徽证监局各自在充分论证、释明法理的基础上,适用兜底条款,有力打击了新型操纵市场行为。在陈广潮等操纵“蓉胜超微”案中,广东证监局首开先河,运用相互印证的间接证据认定合谋操纵,为严惩联合操纵市场的恶劣行为作出示范。

  证监会表示,相关处罚的案件经受住了司法审查的检验,2017年证监会派出机构被诉案件5件,其中,证监会胜诉3件,法院驳回原告起诉1件,原告主动撤诉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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