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晓丽)3月8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了《首席风险官制度》(简称“制度”),其中规定原则上以借贷余额1亿元为标准来分级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和首席风险官。具体来说,借贷余额小于1亿元,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及负责人;借贷余额大于1亿元,设立首席风险官。同时,制度还明确规定,首席风险官由互金企业董事会聘用,对董事会负责,未设董事会的企业,首席风险官由股东会聘用,对股东会负责。 “首席风险官制度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降低企业内部道德风险与业务风险,减少违规处罚导致的损失以及由于声誉风险导致的潜在损失。”上述制度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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