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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金融监管新规受挫 暗池交易上限延后实施

2018-1-9 19:08|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社布鲁塞尔1月9日电 (记者 德永健)生效不到一周的欧盟金融监管新规《金融工具市场指导II》(简称MiFID II)9日受挫,因券商提交的交易数据不全,备受关注的暗池交易上限只能延后实施。   当地时间9日晚,设 ...

  中新社布鲁塞尔1月9日电 (记者 德永健)生效不到一周的欧盟金融监管新规《金融工具市场指导II》(简称MiFID II)9日受挫,因券商提交的交易数据不全,备受关注的暗池交易上限只能延后实施。

  当地时间9日晚,设在巴黎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突然发表声明,通报由于券商提交的暗池交易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不足,无法有效全面计算相关数据,该局直到今年3月才能公布受制于暗池交易上限的金融工具清单。

  本月3日MiFID II正式生效后,欧盟原定1月12日在市场开始实施暗池交易上限。而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清单延后公布,意味着暗池交易上限只能等到今年3月才能切实推行。

  所谓暗池交易,是指证券市场买卖双方匿名配对进行大宗交易,这类交易以“不透明运作”著称,交易主体多为机构投资者,期间不会显示买卖盘价及报价人士身份,也不会向公众披露交易详情。

  作为欧盟近十年最为严厉的金融监管法规,限制暗池交易是MiFID II的核心内容。法规为暗池交易设定了“双上限”,规定单支股票在任一暗池交易系统的成交量不得超过其全年成交量的4%,在全部暗池交易系统的成交量不得超过其全年成交量的8%,否则其暗池交易将遭封停。

  MiFID II生效前后,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尽管该法规条款超过170万条,限制暗池交易等“透明化”条款料对市场冲击最大。近几个月交易商一直在紧张应对暗池交易上限,9日欧盟决定推迟实施相信为他们提供了喘息之机。

  除限制暗池交易,MiFID II还要求金融公司必须披露更多交易数据和信息,制作更为详细的交易报告,同时要求投资银行向基金公司收取的研究费和咨询费必须公开。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开始酝酿起草MiFID II,2014年敲定具体内容和生效时间。然而由于条款太多,实施起来极为复杂,法规从2017年1月推至今年1月才得以生效,不过至今仍有比利时、荷兰、芬兰等17个欧盟成员国未将其完全转换为本国监管法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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