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东峰请求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东峰请求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东峰因工作调动提出的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简历 王东峰,男,汉族,1958年2月生,陕西西安人,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81.07 陕西省西安市旅游供应公司干部 1982.09 陕西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贸易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4.07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财贸办综合业务处、市委财贸部政策检查处干部、副主任科员 1987.07 陕西省西安市委办公厅秘书处秘书(副处级) 1989.08 陕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研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 1991.07 陕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6.05 陕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1994.09-1996.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1998.02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0.03-2001.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1 陕西省渭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1999.09-2001.07在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03-2003.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哲学专业学习) 2003.01 陕西省铜川市委书记 2004.0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3.03-2005.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7.05-2007.07在国防大学第30期国防战略研究班学习;2010.05-2010.07在中央党校第47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3.04 天津市委副书记 2016.09 天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6.11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7.10 河北省委书记 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十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 (人民网资料截至2017年10月) 相关新闻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天津市市长、副市长;选举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天津市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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