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珠海12月20日电 (记者 邓媛雯)符合资格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20日起可向珠海澳门两地有关部门申办入出横琴所需的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当天对外公布,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开放的申请条件即日起正式实施,按规定,本阶段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总量限制为800辆,按照“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形式接受申请。 去年12月20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首阶段政策正式实施后,珠海澳门双方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及澳门民众反馈意见,举行了多次会议商讨后续工作,双方均同意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两地交通及口岸通关能力,在首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条件覆盖范围。 同时,双方议定在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政策中新增在横琴新区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购置房地产(限住宅、写字楼、商铺)等申请条件。 国务院2009年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制定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仅限在横琴行驶)管理措施,以利于澳门居民在横琴创业、就业和生活,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有关内容也列入粤澳双方于2011年签订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经粤澳两地政府共同探索,有关管理模式在2016年6月21日通过《关于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的协定》基本确定;2016年12月20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首阶段政策措施正式启动。 据了解,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措施是中央惠澳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粤澳合作的重大成果,有利于促进珠海澳门两地人流、物流畅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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