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面面观 2017年12月17日,澳门特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出12名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今日(19日),香港也将选举产生36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如何产生?他们需要履行什么职能? 澳门特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现场。新华社发。 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由谁选出? 以香港为例,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香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图片来源于《紫荆》杂志。 结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由选举会议选出。选举会议由参加过香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和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也是本届选举会议的成员。据统计,本届香港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总共1989人,较上届的1620人增加了369人。 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构成与香港类似。在17日的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466位选举会议成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了12名澳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什么人有资格参选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 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特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候选人需取得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提名;而选举会议成员本人登记为参选人的,需要由其他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提名。 值得一提的是,本届选举办法新增规定,要求参选人应当在登记表中声明拥护宪法和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未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澳门亦有相同的规定。 候选人怎样才能当选港澳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 香港和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的,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差额比例,由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另行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需要履行哪些职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包括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审查和批准政府工作报告等等。 据此,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的主要职能是代表港澳市民参政议政,商讨及处理国家大事等。 同时,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可以提交与国家大事有关的议案,但不能提交在港澳高度自治范围内的相关议案。 在全国人大休会期间,港澳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主要职责是听取及收集民意,而他们的另一重要职责则是作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成员,与其他选委会成员一道,投票选出特区行政长官。 另外,在修改基本法时,同样也需要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参与。以香港为例,香港特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澳门基本法也有相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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