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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将引入同股不同权 要求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00亿元

2017-12-15 06:28|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2|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社香港12月15日电 香港交易所(港交所)15日公布,就此前的框架咨询文件发表咨询总结,决定落实计划,按步拓宽香港上市制度,便利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来港上市。   港交所表示,早前对香港上市制度进行了 ...

  中新社香港12月15日电 香港交易所(港交所)15日公布,就此前的框架咨询文件发表咨询总结,决定落实计划,按步拓宽香港上市制度,便利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来港上市。

  港交所表示,早前对香港上市制度进行了全面检讨,发现当中存在若干不足之处,尤其在吸引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方面,削弱了香港相对于全球其他主要上市地的整体竞争力。为此,港交所发表框架咨询文件咨询市场意见,是否需要拓宽上市条件以更配合创新型公司的需求,以及探索最合适可行的做法。

  港交所接获360份来自广泛界别,代表着香港不同市场人士对框架咨询文件的回应意见。这些回应意见包括甚具建设性的意见,并反映市场已有明确共识,认为港交所需要采取措施,拓宽香港资本市场上市渠道、提高香港作为环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市场咨询的主要调查结果显示,91%回应人士支持香港市场多元化发展,尤其是吸引更多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发行人来港上市的措施。市场大力支持容许尚未有盈利的公司在香港上市,但不太赞成让该等发行人享有较为“宽松”的首次上市条件。绝大部分回应意见都视不同投票权架构为关乎竞争力的议题,故大多支持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香港上市,前提是须对该等公司施加规定,为股东提供适当的保障。

  大部分回应人士均支持设立创新板以拓宽香港上市渠道,但多数人更倾向一个较简单的上市架构,即接纳创新型公司发行人在主板上市。

  基于框架咨询文件所收集到的回应,及其后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监管方面的讨论,港交所决定落实计划拓宽现行的上市制度,并于《主板规则》新增两个章节,容许尚未盈利及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发行人,及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在作出额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后在主板上市。

  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00亿元(港元,下同),若市值低于400亿元,须通过于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10亿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未有收入公司若根据《主板规则》新增的生物科技公司适用章节申请上市,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5亿元。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这是香港上市机制改革重要的一步,经过几个月的公开咨询,香港市场已经就完善上市规则、拥抱新经济达成了积极的共识,探明了市场改革的大方向。明年第一季度,将推进上市规则的细则咨询,制订出全面完善的细则规定,设定好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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