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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修法容许跨境轻型客车服务

2017-12-7 23:23|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2| 评论: 0|来自: 人民日报海外版

摘要: 图为开进珠海横琴的一辆澳门车。卢静怡摄   澳门修法容许跨境轻型客车服务   澳门特区行政会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已完成讨论《修改陆路跨境客运规章》行政法规草案,容许当局向营 ...
澳门修法容许跨境轻型客车服务
    图为开进珠海横琴的一辆澳门车。卢静怡摄

  澳门修法容许跨境轻型客车服务

  澳门特区行政会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已完成讨论《修改陆路跨境客运规章》行政法规草案,容许当局向营运者发牌,提供预约形式的跨境轻型客车服务。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鉴于《陆路跨境客运》行政法规及其核准的《陆路跨境客运规章》沿用至今已超过13年,为配合澳门社会及陆路跨境客运的发展以及未来港珠澳大桥通车后的跨境交错需求,特区政府认为有需要适时对规章进行修订。为此,特制订《修改陆路跨境客运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据介绍,澳门现时有4间公司经营跨境客运服务,但按照目前有关法规,只能提供重型客车的客运服务,而跨境轻型客车服务则处于空白状态。

  草案建议,将申请陆路跨境客运准照的服务分为“定期服务”及“非定期服务”。提供“定期服务”的车辆类型须为重型客车,“非定期服务”的车辆类型须为预约形式的轻型客车服务。

  此外,提供轻型客车服务者须预先经所涉地区主管部门许可,并遵守澳门特区与该地区协定的经营条件,获交通事务局发给陆路跨境客运业务准照的实体方可从事相关业务;而交通局须将发出的准照卷宗送治安警察局、海关、消防局及旅游局签署意见。

  交通事务局局长林衍新表示,新法规主要是为配合大桥通车后的跨境客车服务,完善市民及旅客服务需求而制订。待法规公布后,特区政府将与相关地区主管部门商讨,再定出牌照配额。

  (龙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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