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事关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的事 时下,全军和武警部队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正陆续离队。士兵退役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且直接关系到广大士兵的切身利益。为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士兵权益,促进今冬士兵退役工作顺利推进,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有关负责人,了解到以下重要信息。 问:请介绍一下2017年度士兵退役工作的总体情况。 答:2017年士兵退役工作,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按照稳队伍、调结构、强素质、增活力、保打赢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推进。注重聚焦备战打仗,大幅压减机关和非战斗机构超编士兵,全力保障一线作战部队、新型作战力量部队兵员需求;注重压减数量规模,在去年完成士兵精简任务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结构、瘦体强身;注重搞好服务保障,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讲法规政策,满腔热忱为退役士兵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目前,2013年夏秋季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已于9月份离队完毕;2012年冬季以前入伍的退役士兵,从12月1日开始陆续离队,全军士兵退役工作正按计划平稳顺利推进。 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后,士兵退役工作管理体制发生了什么变化? 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后,军官、士官、义务兵、文职人员4支队伍的建设管理职能统一划归政治工作部门,实现了军事人力资源集中统管,这样更有利于坚持党管人才、整合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更有利于军事人才建设协调发展、科学管理,更有利于政策制度统筹规划、一体设计,最大限度地释放人力资源整体效益。2016年1月,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正式组建后,全军士兵队伍建设管理职能由原总参谋部军务部划归我局,全军各大单位、各部队兵员管理职能也相应作出调整,士兵退役工作由各级政治工作机关归口办理。 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军队就士兵退役工作出台了哪些惠兵政策?大致内容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士兵退役安置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在安排工作方面,明确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的退役士兵比例,不得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中央企业从今年开始按新招录职工5%的比例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各地按照退役士兵服役贡献进行量化评分,实行公开安置、阳光安置。在扶持自主就业创业方面,明确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3年内限额减免多项税费,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可上浮20%;对当年招用退役士兵的部分企业,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扣减相关税收,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国家教育部从2016年开始,每年设立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中央要求,也加大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广大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可直接到当地安置部门咨询。 问:士兵退役安置工作涉及军地双方,这方面的工作是如何衔接、职能是怎么切割的? 答:根据《兵役法》规定,军人从宣布退役命令之日起,即终止军龄计算,身份转为普通公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具体职能分工是:部队宣布退役命令前,士兵的教育管理、退役鉴定、经费结算、关系接转、档案材料整理及递送等相关工作,属军队职能,由部队负责;离队返乡途中的交通保障,由军地协调配合,退役士兵凭《退役证》可享受购票、托运行李、进出车站(港口、机场)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待遇;退役士兵返乡后的报到落户、关系接续、待遇计领、教育培训、工作安置等,属政府职能,由地方安置部门负责。 问:习主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士兵退役安置领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下一步有哪些考虑? 答:习主席这一庄严宣告,令全军将士深受鼓舞、倍感荣光。士兵退役安置领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最根本的是解除士兵后顾之忧,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强军实践,全力聚焦备战打仗;最关键的是政策设计要体现尊崇,给予退役士兵应有的政治荣誉、待遇保障和社会地位,提升军人职业的认同感。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结合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和政策制度调整改革,积极会同军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待遇保障、优抚优待、权益维护等政策制度,构建与军人身份地位相适宜的荣誉体系和保障体系,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尊崇军人的良好风尚,为强军兴军凝聚意志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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