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12月5日电 (记者 龙土有)《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安排》签署仪式,5日下午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举行,由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与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代表签署。 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自去年以来,澳门特区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持续进行紧密沟通,努力推进有关安排的磋商工作,最终达成共识。 该协议生效后,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把司法文书送达身处另一方的当事人,当中包括法院裁决、法官命令以及传召通知书等。 陈海帆表示,是次是两个特区签署司法互助的第三份安排,相信有利于彼此司法诉讼的进行,待两地处理内部程序及收到通知后,有关的安排将于30日后生效。(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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