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海外华人网 -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澳门修改法规容许跨境轻型客车服务 配合港珠澳大桥通车需求 ... ...

2017-11-29 04:56|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3|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社澳门11月29日电(记者龙土有)澳门特区行政会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已完成讨论《修改陆路跨境客运规章》行政法规草案,容许当局向营运者发牌,提供预约形式的跨境轻型客车服务。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 ...

  中新社澳门11月29日电(记者龙土有)澳门特区行政会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已完成讨论《修改陆路跨境客运规章》行政法规草案,容许当局向营运者发牌,提供预约形式的跨境轻型客车服务。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鉴于《陆路跨境客运》行政法规及其核准的《陆路跨境客运规章》沿用至今已超过13年,为配合澳门社会及陆路跨境客运的发展,以及未来港珠澳大桥通车后的跨境交错需求,特区政府认为有需要适时对规章进行修订。为此,特制订《修改陆路跨境客运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据介绍,澳门现时有4间公司经营跨境客运服务,但按照目前有关法规,只能提供重型客车的客运服务,而跨境轻型客车服务则处于空白状态。

  草案建议,将申请陆路跨境客运准照的服务分为“定期服务”及“非定期服务”。提供“定期服务”的车辆类型须为重型客车,“非定期服务”的车辆类型须为预约形式的轻型客车服务。

  此外,提供轻型客车服务者须预先经所涉地区主管部门许可,并遵守澳门特区与该地区协定的经营条件,获交通事务局发给陆路跨境客运业务准照的实体方可从事相关业务;而交通局须将发出的准照卷宗送治安警察局、海关、消防局及旅游局签署意见。

  交通事务局局长林衍新表示,新法规主要是为配合大桥通车后的跨境客车服务,完善市民及旅客服务需求而制订。待法规公布后,特区政府将与相关地区主管部门商讨,再定出牌照配额。(完)

联系我们|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海外华人中文网   

GMT-8, 2024-11-22 07:4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