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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在中国监管变严

2017-11-26 03:40|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1|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社北京11月26日电 (夏宾)今年9月以来,以和信贷、趣店为代表的多家中国互联网金融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IPO(首次公开募股)申请并成功赴美上市,其中多数包含大量的网络小贷业务。 资料图 银行工作 ...

  中新社北京11月26日电 (夏宾)今年9月以来,以和信贷、趣店为代表的多家中国互联网金融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IPO(首次公开募股)申请并成功赴美上市,其中多数包含大量的网络小贷业务。

10月9日,中国央行公布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中国外汇储备为31085.10亿美元,相比8月末增加169.83亿美元,升幅约0.5%,实现连续8个月上升。图为7日,山西太原,银行工作人员清点货币。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资料图 银行工作人员清点货币。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中国网络小贷业务在2007年前后初现雏形,进入2014年,伴随中国整个互联网生态的成熟和旺盛的市场需求,网络小贷开始兴起,并渐成新的互联网金融热点,大量资本蜂拥而至。

  截至2014年末,中国被准许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不过10家左右。此后,网络小贷公司数量逐年增加,仅2016年,全国就冒出了近60家。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认为,部分从事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赴美上市,一方面是其难以满足国内上市条件,另一方面是资本市场确实看好网络小贷的长期发展,关键是如何保证行业“健康”。

  田利辉指出,上述公司在美上市后,将面临一套标准化的完整全面信息披露制度,使得监管部门、投资人以及用户都可查阅、监督,倒逼企业走向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再通过股市放大影响,有利于提升网络小贷行业整体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

  除了上市后的市场力量,中国官方亦正加大对网络小贷风险的排查和信用风险的整治。

  近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连发两文,《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团体标准将强制性披露项由原来的65项增至109项;《关于网络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要求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

  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则在11月21日下发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省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并禁止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网络小贷业务中处于快速增长中的“现金贷”就存在着较大风险隐患。

  “如果任由其野蛮生长,可能对金融稳定进而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冲击。”董希淼称,一方面,“现金贷”门槛极低,极易将资金放给不合适的申请人。另一方面,“现金贷”利率畸高且不透明。

  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告诉中新社记者,到位、适宜的行为监管模式对于网络小贷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其业务创新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的同时,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并使得监管的松紧程度随着监管手段与能力的改变而进行调整,对于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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