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各界积极拥护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列国歌法 增强国家意识激发爱国情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决定,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以下简称《国歌法》)。港澳各界人士及舆论普遍认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国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是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国家意识的必要之举。这不仅有助在法律层面规范港澳市民对国歌的认知与态度,而且能够提升两地市民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 《国歌法》今年9月1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香港特区政府称,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特区政府将通过本地立法,以符合香港特区的宪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让《国歌法》在香港特区实施。
曾任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的何志平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国家的象征,应该将国歌法纳入香港的法律框架,这有助于市民认识、了解并尊重国歌的内容,提高国歌作为国家象征在香港市民心中的地位,激发爱国情怀,加深他们对国家的情感。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吴永嘉表示,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是有必要的,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不少公共场合均需要奏唱国歌,因此有必要对出席人员的行为和态度作出规范。如果本地立法成功,日后若有人不尊重国歌,将依法受到相应制裁。同时,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还可以引导、教育年轻一代对国歌的认知。 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副主席陈志豪认为,香港人是中国公民的一分子,有义务保护国歌的尊严,香港也有必要对此立法,使羞辱国歌的极少数人士受到应有处罚,这是公义的体现。他说,国歌法的实施在全世界许多国家及地区都很普遍。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除了起到保护国歌尊严的作用,也必将提高国歌的权威性,使香港市民用更严肃的态度对待国歌,背后也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香港元朗区议会议员李月民表示,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使香港市民有法可依,有助于增强市民的国家认同感,“认同首先要认识,国歌听的多了,通过国歌法再加深了解,也会提升民族自豪感。” 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表示,国歌法在澳门实施,需要完善本地立法,主要依照本地的法律体制作出调整。她强调,国徽、国旗和国歌都是国家尊严,体现国家主权,作为国家公民的一分子,必须尊重国家主权和尊严。 澳门中华教育会副会长李沛霖认为,国歌法引入澳门基本法,一定会在澳门得到支持和拥护。澳门教育界非常重视国歌的教育,学校把国歌纳入教材,让孩子们从小认识什么是国歌,对国歌该抱有什么样的态度,让他们自觉尊重认识国歌。 《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也受到港澳媒体的高度关注。 多家香港及澳门的主流媒体在头版等重要版面突出报道此事,并配发相关评论。《大公报》日前发表题为《国歌法本地立法刻不容缓》的社评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是香港回归以来宪制和政治层面上的一件大事,是对“一国两制”方针和特区地位的进一步确立和维护。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完全符合十九大精神,是“一国两制”之必然,十分必要。 《文汇报》社评表示,香港社会各界普遍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认同国歌体现的是国家的尊严,蕴含的是国家的历史、文化与价值观,反映的是中华民族的奋斗精神,必须得到尊重。特区政府应加强对国歌及国歌法的推广教育,使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通过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进一步增强国家认同和民族归属感。 社评认为,特区政府需要尽快展开国歌法的本地立法程序,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得以落实,国歌法在香港得以执行。对于违反国歌法的行为,既要进行谴责,更要有相应的法规予以惩处。 《东方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国歌与国旗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尊重国家不单只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与做人的基本素质,更是国际标准。国歌立法天经地义,引入香港更是刻不容缓。 《澳门日报》在头版以整版篇幅作了详细报道,并采访多位澳门法律界人士进行解读。报道引述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理事长崔世昌的话说,国歌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透过立法维护国歌尊严是必需的,国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是合适并且适时的。 该报题为《立法教育弘爱国爱澳》的评论指出,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国歌法作为全国性法律适用于港澳,具有国家宪政层面意义,有助增强港澳同胞爱国意识,更加自觉地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尊重国歌、遵守国歌法须从教育着手,从小抓起。 《新华澳报》发表题为《国歌法在澳实施维护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的评论指出,在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列国歌法,体现了“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维护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的必然要求和必要之举。□ 陈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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