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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舆论积极评价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2017-11-6 19:39|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2| 评论: 0|来自: 新华社

摘要:   新华社香港11月6日电 (记者丁梓懿、 郭鑫、胡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下午表决通过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 ...

  新华社香港11月6日电 (记者丁梓懿、 郭鑫、胡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下午表决通过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受到港澳媒体高度关注。舆论认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国歌法纳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是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国家意识的必要之举。

  日前出版的多家香港报纸在头版等重要版面突出报道此事,并配发相关评论。《大公报》6日发表题为《国歌法本地立法刻不容缓》的社评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是香港回归以来宪制和政治层面上的一件大事,是对“一国两制”方针和特区地位的进一步确立和维护。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完全符合十九大精神,是“一国两制”之必然,十分必要。

  《文汇报》6日社评表示,香港社会各界普遍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认同国歌体现的是国家的尊严,蕴含的是国家的历史、文化与价值观,反映的是中华民族的奋斗精神,必须得到尊重。特区政府应加强对国歌及国歌法的推广教育,使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通过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进一步增强国家认同和民族归属感。

  社评认为,特区政府需要尽快展开国歌法的本地立法程序,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得以落实,国歌法在香港得以执行。对于违犯国歌法的行为,既要进行谴责,更要有相应的法规予以惩处。

  《东方日报》连续两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国歌与国旗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尊重国家不单只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与做人的基本素质,更是国际标准。国歌立法天经地义,引入香港更是刻不容缓。

  澳门5日出版的主要报纸均在突出位置报道国歌法列入澳门特区基本法附件三的消息。《澳门日报》在头版以整版篇幅作了详细报道,并采访多位澳门法律界人士进行解读。报道引述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理事长崔世昌的话说,国歌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透过立法维护国歌尊严是必需的,国歌法纳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是合适并且适时的。

  该报题为《立法教育弘爱国爱澳》的评论指出,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国歌法作为全国性法律适用于港澳,具有国家宪政层面意义,有助增强港澳同胞爱国意识,更加自觉地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尊重国歌、遵守国歌法须从教育着手,从小抓起。

  《新华澳报》6日发表题为《国歌法在澳实施维护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的评论指出,在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列国歌法,体现了“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维护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的必然要求和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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