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薪出昏招 退伍兵伪造部队公函 既报案又维权 人武部依法妥善处置 ■孙国柱 本报记者 何武涛 近日,湖北省房县人武部领导专程来到该县退役士兵刘某家中,将某公司拖欠刘某的16000元的工资款和1000元困难慰问金送到了刘某家中。正在拘留中的刘某得知消息后感动不已,表示感谢部队首长的关心,并表示今后再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绝不再给部队抹黑添乱。 事情得从一个月前说起。这天,房县人武部收到地方一家科技公司发来的公函,请求为其核实一份“红头文件”的真伪。文件内容大意是该公司职员刘某系解放军某部退役士兵,收到老部队通知归队执行任务的命令,要求该公司予以支持配合,及时结清该同志工资。同时注明:依法履行国防义务是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落款为“湖北省房县人民武装部”,并加盖有人武部公章。 人武部最近没有出具过类似公函呀?政工科科长宋光旭认真查看信件和“公函”,很快发现了不少问题:内容表述不规范,格式多处错误,行文漏洞百出,印章与人武部的也不一样……这是一份假公函,宋光旭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即侦查,很快,真相大白。 原来,这个刘某的确是名退伍兵,今年25岁,曾在某集团军服役。2016年3月起入职到某科技公司上班,月薪4000元。3月份刘某正常领取到了工资,可从4月份起就没再拿到过一分钱。刘某坚持上班,却迟迟不见应发的工资,一直等至7月份,公司累计拖欠其工资16000元,他曾多次向公司索要未果。刘某家庭贫困,母亲常年患病,急需用钱,情急中,刘某私刻了“房县人民武装部”假印章,伪造“奉命归队执行任务”的假公文寄到公司,企图以部队名义给公司施压。 面对已经调查清楚的事实,刘某供认不讳,并主动到该县人武部道歉。考虑到刘某家庭实在困难,且他的犯罪事实显著轻微,认罪态度诚恳,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决定不予立案,对其处10天拘留。 事情至此并未结束。刘某被拘留后,房县人武部派专人到刘某家和其所在的公司进行调查,考虑到刘某家庭的特殊情况,其所在公司拖欠工资情况属实,人武部领导决定,向该公司发出正式公函,为刘某维权,最终讨回了被拖欠的16000元工资。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点评 维权需依法,莫以错纠错 ■范奇飞 刘某本是受害者,却在讨要自己应得工资的过程中用错了方式,最终工资没讨成,自己也进了拘留所,有理变没理,既可怜又可叹。而在此过程中,房县人武部的做法值得称道。既严格依法办事,对刘某伪造部队公文的问题严肃追责;又主动作为,帮助退役士兵依法维权,讨回应得的报酬。 近年来,国家和各地出台了不少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现了对军人和军属的贴心关爱。但维权有个限定——维护的是合法权益;维权还有个前提——依法,也就是说方式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此,各级还要加大宣传。 抱法处世则治,背法处世则乱。法律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手段,规范行为的准绳。而广大军人军属,包括退役士兵,更要做模范守法用法的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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