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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巴士凶案的李伟光

2009-3-19 05:19| 发布者: Andy| 查看: 74| 评论: 0|原作者: 卓子|来自: 星星生活

震惊世人的灰狗巴士割头案暂时告一段落。法官5日裁定,因疑犯李伟光精神有问题,不用负上刑责。

李伟光生于1968年4月30日的中国丹东。他从中国中部的一所大学自动化专业毕业,在北京的一个工厂工作。1995年结婚,2001年和妻子一起,从中国大陆移民加拿大,曾是一名电脑程序员,并于2005年入籍加拿大,是一个华裔加拿大人。

绝大多数加拿大的中国大陆移民的人生故事,和这一段关于李伟光的简介,非常相似。在加拿大生活工作满三年,递交加入加拿大国籍的申请,通过成为加拿大公民的知识考试,经加拿大公民部的官员审查合格,最后经过一个宣誓效忠仪式,成为加拿大人。

众所周知,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李伟光现在法律意义上的国籍身份,便是人们时常使用的一个名词:华裔加拿大人。

和一些华裔新加拿大人一样,李伟光有一个英文名字,Vince Li,也成为这几天英文电视媒体报道中,李伟光的标准姓名,大概也是出现在法庭文件中的名字,华裔加拿大人李伟光的名字,翻译成中文,是文森-李。

之所以强调李伟光的国籍身份和中英文名字,是因为迄今所见关于李伟光2008年8月灰狗巴士杀人案,于2009年3月举行法庭审讯的新闻报道,除了深度报道的背景资料介绍,可以说,没有一处提到他的族裔身份,甚至连非常中性,没有任何贬义褒义色彩的名字,Chinese Canadian(华裔加拿大人),现场报道的记者,都没有提及。

加拿大人就加拿大人,没有必要加一个修饰限定语。

我自己在这儿思索的是,同文同种,相似文化背景,相似移民经历,他的移民故事,我感同身受,我有意无意自觉不自觉的,一次又一次地,给李伟光贴上“华裔加拿大人”的标签,我想强调什么?我无法忘怀的又是什么?我拿起来就放不下的还有什么?

所以,我现在下一个结论,说加拿大温尼伯地方法院的法官,对加拿大人李伟光的法律审讯,跟他是不是华裔身份,一点关系也没有。

李伟光的灰狗巴士杀人案,手段之残忍,场面之血腥,案情实在是耸人听闻,加上媒体披露的一些案情细节,加拿大举国哗然。所以,用一些汉语的惯用术语“民愤极大,群情激奋”来形容,大致上是贴切的。

更有完全无辜的受害者麦克莱恩的家人。一日之间,突然痛失爱子,儿子才22岁,年轻英俊健壮,人生刚刚开始,哀伤何其沉痛,极端的悲愤之余,难掩要将杀人凶手“绳之以法”的心情,也在情理之中。

受害人的家人,并有大量的加拿大社会法律援助的资源可资利用。他家人所在的本地人社区,对加拿大法律体系的认识,对加拿大社会运作的熟悉,都不是一个新加拿大人李伟光能够攀比的。

受害人家人正在呼吁,请求修改法律,要建立以他们儿子命名新法的建议……也一样会被新闻媒体报道,普通的读者观众之外,法官会看到,律师会看到,也算是有关李伟光案所谓舆论导向的一部分吧?

一个在加拿大可以说举目无亲的李伟光,一个最后一份工作是在送报纸和在超市守夜的李伟光,无权无势的草根成员,在如此强大的民意下和超强的舆论中,李伟光面临的审讯,会公平么?

09年3月对李伟光的庭审进行了两天。心理医生认为,李伟光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当时,他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此,温尼伯地方法院法官斯库菲尔德裁决是:犯罪事实明白无误的李伟光,不须为08年的凶杀案,承担刑事犯罪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现年41岁的李伟光很可能被送入精神病院,而不是监狱。

而在我们这一代人,受到的最起始最开端的司法独立的法律启蒙,应该算是美国总统里根(Reagan)遇刺案:

1981年3月30日,一个名叫小约翰-欣克利(John Hinckley Jr.)的年轻26岁美国人,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希尔顿饭店外,向刚做完演讲的时任总统里根,连开六枪。一颗子弹击中里根肺部,而总统新闻秘书布雷迪、特工麦卡锡和警官德莱汉蒂被子弹所伤。欣克利被当场抓获。

刺杀国家最高统帅总统?无论有无政治企图,无论总统是伤是亡,中国人心目中,大概这凶手该是罪该万死的了?可司法独立的美国检察官,提交给法官的案情是,这位欣克利看过当年红极一时的青春美少女朱迪-福斯特(Jodie Foster)于1976年拍摄的《出租车司机》之后,走火入魔,发疯似地迷恋上这位光彩照人的女明星,以“刺杀总统”这样的“英雄”壮举,以博美人青睐。

有了精神病学专家们贴上追星族“走火入魔”标签的精神病鉴定,审理此案的美国法官的裁决是:犯罪事实明白无误的欣可利,因精神病疾患,案发当时身不由己,无法控制,不须为总统刺杀案,承担刑事犯罪责任。

让人一声长叹的是,刺杀里根总统的枪手,没被关进监狱,而是被送往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一治就是22年。期间因为私藏朱迪-福斯特的照片,几经波折,他连私自回家探望父母的权力都没有。

直到2003年12月17日,美国地区法院法官保罗弗里德曼(Paul Friedman),才批准欣克利可以不受监督,出院探访他自己父母。至此,这位获得有限自由的小约翰-欣克利,已经是48岁的中年了。

不知道,我们这位文森-李的加拿大人,面临的精神病院岁月,又会有多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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