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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从国际人权准则看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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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7
发表于 2020-6-2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揽炒派人士批评,港区国安法实施后会损害港人原有的人权自由。但笔者想指出,无限制的绝对性人权自由是从来不存在的,也不可能在一个社会存在。部分港人总以为人权自由不应受到限制,只是受到过去很长时间的一种“只谈权利,不讲责任”的错误宣传教育所误导而已,现实世界从来不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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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 `$ v( q5 {( ~0 R事实上,即使依据国际间的权威人权公约,例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清楚说明了人权自由是有限制的,其中多条条文更直接指出个人或社群的权利和自由,是受到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之约束的。例如《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便指出,个人的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是可以受到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法律所限制;第19 条指出,个人有权自由表达意见,但同时负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特殊义务和责任;第21条则表示,和平集会的权利可受到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的法律所限制;第22条则指出结社自由可受到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的法律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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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即使依据国际公约及国际标准,国家安全同样是置于较个人权利和自由更加高的位置。毕竟,一旦一个国家连主权安全也保障不了,连公共安全或秩序也维护不了,还谈什么国民的人身安全?中国近代史也经历过一段丧权辱国、被西方列国侵扰的阶段,那时候的中国人有什么人权可言呢?此时此际,不少中东国家仍陷于战火或动乱之中,国不成国,当地人民又谈什么人权自由呢?历史及国际社会的经验有力地说明了,国家安全是个人自由和人权的前提,国家安全得不到保障,个人的人权自由亦不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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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势力及揽炒派反对港区国安法立法,企图令香港继续成为中国国家主权安全的缺口,这符合国家与香港的利益吗?揽炒派有人说中央及香港的领导人非由普选产生,所以无权制定国安法,但没有普选就可以不维护国家安全,这种论述站得住脚吗?参照西方国家的历史,难道他们是先有普选,才再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吗?显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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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乎国家安全的国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正常国家,揽炒派反对港区国安法立法,其要求脱离国际准则,虚妄荒谬,他们始终沉醉于一个虚幻的梦境。至于那些反对中央制定港区国安法的外部势力,他们是否连《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准则也要否定呢?8 h! O* c2 T0 J- C0 p, W& @

( Z9 |& D  e" \/ i+ y本文转自港人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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