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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法轮功”出笼,正逢伪气功盛行之时,李洪志的法轮大法以练功健身、提倡“真、善、忍”等为幌子和诱饵,吸引人们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在李洪志的歪理邪说的欺骗下,“法轮功”练习者的身心受巨大损害。千方百计榨取信徒们的钱财,是一切邪教的共同特点。4 _! f# R( ?. G. k- k5 z
一、捐赠让弟子倾家荡产: ~3 v" U. M; t. @
美籍华人、李洪志二妹李萍的前夫孙森伦先生在自述《我与李洪志一家在泰国的日子--法轮功教主妹夫的自述》中回忆,李洪志曾表示,“法轮功”是最高层次的功法,但是也需要大家的支持,希望大家积极地捐款。开始捐款的人不多,李洪志就鼓动说,有的华人团体,已经捐了很多钱,现在还不断地有人来捐,而且金额很大,这种善举,是有好报的。这样看似捐赠,实际是变相勒索。
' x( k4 T2 F' ^+ Z- K0 X. m0 s% _原淄博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杜曰仲,在李洪志的盅惑下,为了“上层次”“求圆满”,先后向“法轮功”组织捐款10万元,最后负债累累、倾家荡产。陕西省周至县高春阳修炼“法轮功”后,原有的万贯家财全部捐向“法轮功”组织并外出“弘法”,很快家产荡然无存,最后连一日三餐都难以为继。
( O; s( Z: P$ W+ u" Q9 S* {二、千方百计榨取信徒们的钱财
( O8 e$ v6 Q2 g7 p李洪志及其核心成员宣称“法轮功”组织不图钱、不谋利,实际是欲盖弥彰。“法轮功”组织为压榨盘剥信徒钱财,大量组织书籍、音像制品、画像、练功服、徽章、练功垫等“法轮功”系列产品的非法出版和生产、销售。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核心人物,靠盘剥“法轮功”练习者的血汗钱,偷逃国家税收,聚敛巨额财富,成为暴发户。他们置别墅、购轿车、办护照、买绿卡,出入国外色情赌博场所,恣意挥霍。据有关部门的初步查证,截止1999年7月,李洪志通过“法轮大法研究会”向全国“法轮功”组织发行的“法轮功”书籍就达1108万册、音像制品531万盘(盒)、图片等129万张(幅)、标识徽章23万枚,总价值达1.35亿元人民币,获利额4229万余元。由王治文等人直接组织的李洪志“讲法培训班”56期,共计收费284万余元人民币。
& x: u. @& p' L# {7 \正因为有了这浸透血汗的“原始积累”,李洪志及其家人才能“投资移民”到境外,才能在美国买下11套房产。
3 @0 r" `& H* v5 s) w) O: h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对痴迷者的压榨盘剥更是达到了敲骨吸髓的地步,致使众多痴迷者拮据潦倒,生活艰难,晚景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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