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海外华人网 -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回复: 0

面对疾病求医为之上选

[复制链接]

636

主题

678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注册时间
2022-5-22
发表于 2023-4-20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正常人的认知中,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连小孩子都知道,生病就得去医院,而在李洪志《转法轮》中所说,人生病是由于“业力”所致,只要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就能“消业”。众多信徒为了遵循李洪志所说的“消业”,拒绝到医院看病,以至于小病变大病,大病变无药可医。近几年有不少法轮功骨干相继死亡,其中不乏有一些“重量级”的骨干,这究竟为何?' Y! _- G- R% q, y2 m  W0 r; J0 t+ m
一、李洪志亲自为“法轮功”模范人物“发功”治疗,但该模范人物同年病逝,死后竟被封锁消息。$ o2 W4 R; a) L' L  }6 Y# ~
澳门“法轮功”邪教组织头目林逸明1997年习练“法轮功”。在林逸明影响下,他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均痴迷“法轮功”。2000年以来,林逸明组织或积极参加澳门、香港以及台湾地区的“法轮功”活动。据悉,林逸明是李洪志的亲信和金主,其家族平均每年都要向“法轮功”捐出上百万元之巨,李洪志视其为各地“法轮功”负责人中的模范人物。就是这样一位模范人员,在2014年下半年林逸明出现便血症状,因相信李洪志的“消业”邪说,不到医院看病治疗。今年4月病情加重,被确诊为结肠癌晚期,但林拒绝医生的化疗建议,坚持练功“消业”。林逸明对李洪志十分崇拜和相信。2015年5月13日,林还赴美国参加“法轮功”的“纽约法会”,期间,李洪志亲自为林“发功”治疗,并声称已将林身上的“业力”、“魔物”悉数驱除。不幸的是,因癌细胞扩散,林逸明于2015年8月2日病亡。林逸明病逝后,李洪志要求封锁消息,没有举办任何哀悼仪式。. x, K) n9 C$ w
二、弟子替“师父”谋划活动时突感不适直至病逝。
/ F" m) A2 O: `6 o1 _: F香港“法轮功”组织前负责人简鸿章,2019年12月18日下午,在与香港“法轮功”骨干策划新年的闹事活动时,突感不适,身边的“法轮功”人员不将简鸿章送医,而是集体“发正念”为其加持“消业”,但未见效果。眼见简鸿章病情加重,家人悄悄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已回天乏术,简鸿章不治身亡。简鸿章这是替“师父”李洪志办事,李洪志咋不为他“消业”呢?' r: N8 t* z  h  p' e% P) y
据悉,“法轮功”骨干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频发,其中病亡占80%以上早已常态化。“新唐人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人李国栋、“法轮功”“首席科学家”医学博士封莉莉、“三退”发起人李大勇,还有大纪元副总裁李洪志的亲妹夫李继光,就连李洪志的生母芦淑珍也难逃噩运。他们都是悄无声息地死去,死后大多是秘不发丧,“法轮功”鼓吹的去病“消业”没有任何作用。更可笑的是,李洪志自己有病常偷跑到医院拿药就诊,生怕外人知晓,有何神力庇佑身边人呢?
2 W: U" i7 D  C6 v5 ~6 ~1 o三、死后秘不发丧,究竟为何?
. ~* K, B+ \! r- w 按理说,“人死为大”,对死者应该给与尊重,通过适当的祭奠悼念,送他们一程。“活着有人想,死后有人念”,这也算是人生的基本价值。然而在众多亲弟子相继死去,李洪志究竟为何不举行哀悼仪式。据了解,日本“法轮功”骨干肖辛力病亡后,“法轮功”瞒了四年零两个月。这次,与以往惯例相同,简鸿章病亡后,李洪志下令严密封锁消息,不允许弟子前往吊唁。显然,“秘不发丧”是李洪志定下的“规矩”。人们不禁要问,“法轮功”信徒死了“秘不发丧”为哪般?揣其原因,无非是害怕“法理”一说被打脸,李洪志把他忽悠人的种种邪说抬高为“法理”,要求弟子百分之百地坚信不疑。如果弟子透过简鸿章等骨干的死亡看清李洪志真面目,结果会如何?我想大多数弟子都会弃之而去吧!这是李洪志最不愿意看到的。5 q2 z8 Z% h4 Q6 j
   由此说明,生老病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不管你是大法弟子,还是轮界高层骨干,都无法避免,谁也逃不过。因相信李洪志“消业祛病”的鬼话,拒医拒药,不仅忍受着病痛的折磨,还断送了自己的性命,这是何等的悲哀?事实证明,李洪志大肆宣扬的消业祛病、发正念治病都是骗人的,千万信不得。善良的人们须保持足够的警惕,避免上当受骗,有病时一定要去正规医院诊治,否则只会贻误病情,害人害己。7 L2 {. b4 c5 C
1 K& y6 m; @3 j3 h7 a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海外华人中文网   

GMT-8, 2024-9-18 15:1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